关于科研合作(协作)项目可实行分阶段验收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11-26
来源:科研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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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科研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合作(协作)过程的管理与监督,结合《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合作(协作)经费管理的通知》(校科通知[2013]83号)文件精神,科研合作(协作)项目可实行分阶段验收,具体事项如下:
1. 科研合作(协作)项目分阶段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守与合作单位签订的《电子科技大学技术委托开发合同(外协)》中约定的研究内容、计划安排和经费支付等条款。
2.项目(课题)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,按照合同计划分阶段验收成果,并按照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分阶段转拨科研协作经费,转拨时需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凭据、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《电子科技大学外协科技合同阶段验收表》(见附件)。
3.项目所在学院和科研院应对合作(外协)项目阶段性的成果进行验收,验收通过后,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对应阶段的拨款手续,最后一笔拨款须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办理。
特此通知。
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
2015年11月24日
附件: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合作(协作)项目验收表20151124.docx